关于开展 2026 年浙江省标杆科技

服务商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 市、 区)科技服务业主管部门,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行动方案》( 浙经信软服〔2026〕55 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行业影响力大的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6 年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综合科技服务八大领域,遴选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行业影响力大的科技服务机构。坚持年度培育、动态管理,2026 年遴选培育约 50 家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分支机构取得法定执业许可且以总部资质合并核算的,可按规定申报。

2.经营基础。申报单位应实际运营满2 年以上,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稳定运营能力,具备持续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的基础条件。

3.信用状况。申报单位近 3 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记录。

4.业务范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综合科技服务八大领域( 附件 1 ),并具有一定服务案例和经验积累,具备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鼓励技术转移转化等领域申报单位配备技术经理(经纪)人等专业人才。

(二) 申报领域

1.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系统设计、数字化设计等服务机构, 以及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等。

2.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经理人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运营机构等。

3.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平台、投资孵化机构等。

4.检验检测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计量测试机构、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平台、质量标准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等。

5.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人工智能服务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服务企业、开源服务平台、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等。

6.科技金融服务。银行、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机构及其他面向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机构等。

7.知识产权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8.综合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传媒、科技人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智库服务、国际化服务等机构。

三、申报流程

按照统一申报、分领域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 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主营业务,从八大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进行申报,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zj8 7-hqzc/index.html#/enterprise )浙企办事 “ 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栏目,在线填写《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申报表》( 附件 3 ), 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 10 月 20 日。

(二) 地方初审

请各市、县( 市、 区)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在申报期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 10 月 22日。

(三) 省级部门复审

各领域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领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验申报单位技术能力、服务能力、服务实绩、行业影响等情况,参考《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2)进行综合研判,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领域推荐数量不超过 15 家。其中,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由省科技厅牵头;企业孵化、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科技服务领域由省经信厅牵头;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由省委金融办牵头。评价指标仅作为各领域牵头部门复审参考,可结合本领域发展实际对相关评价指标作适当调整。复审截止时间为 10 月 30日。

(四) 专家评审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推荐 1 名专家参与评审。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各领域牵头部门推荐情况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纳入培育名单的单位建议。

(五) 名单公布

省经信厅对拟纳入培育名单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 2026 年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培育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 加强组织发动 。 各地要高度重视标杆科技服务商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申报。鼓励浙江省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联盟、相关行业协会等平台载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优质科技服务机构申报。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本领域优质主体挖掘,认真做好申报组织、材料审核和初评推荐等工作。

(二)加强培育服务。对纳入培育名单的标杆科技服务商,

依托浙江省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联盟等平台载体,加强政策解读、资源对接和供需匹配,推动标杆科技服务商与科技型企业精准对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政策配套和支持,组织开展交流对接、培训考察等活动,推动标杆科技服务商提升专业化、规范化、 品牌化发展水平。

联 系人 : 边 晨 露 、 马 畅, 联 系方 式 : 15168433659 , 0571-8705270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高哲,0571-87113551。




附件:1. 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申报领域范围

2. 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评价指标体系

3. 浙江省标杆科技服务商申报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 年 9 月 18 日